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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期背叛願賠300萬 『徵信社』法判無效
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∕基隆報導 – 2014-10-28 發佈miami
已婚黃姓女子與林姓舊情人發生婚外情,黃女要求林男簽下300萬元本票與一紙愛情合約,言明「若背叛,願用錢彌補」,林男還是偷吃,黃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;
基隆地院認為300萬元本票是2人通姦期間簽下,違反公序良俗,判決債權不存在,另外508萬元本票則是林與未婚的黃女交往時所簽,林男須付508萬元給黃女。
林男98年間結識小他1 歲、從事新娘秘書工作的黃女,2人一度論及婚嫁,但婚前林男劈腿,被徵信社|女人離婚徵信黃女抓包後解除婚約。
另嫁他人的黃女婚後常遭家暴,黃女不甘家暴離家,在新北市租屋,林得知後不斷獻殷勤,2人徵信社|甜蜜徵信在短短8天內嘿咻15次。
2人同居期間,再度被黃女抓包,萬念俱灰的黃女因而向丈夫懺悔,她還向基隆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林的財產。
刑事方面,新北地院日前已認定2人相姦9次,判林10月徒刑,女人外遇民事方面,508萬元欠債則須償還。